那些孝子贤孙们
百善孝为先。在我国古代,孝道不仅被极力宣扬,人们也会尽可能地恪守。
古时宣扬孝道的书很多,比如《二十四孝》、《百孝图记》,还有那些古人从小就要修习的《尚书》、《礼记》、《国语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等,尤其是《孝经》,里面那位时常应答孔子的曾子就是位大孝子。
曾子叫曾参,字子舆,春秋时期山东嘉祥人,以孝著称。
一次,他入山打柴,家里来了客人,母亲不知所措,就用牙咬自己的手指。山中的曾参忽然觉得心疼,背起柴跑回家中,跪问缘故。母亲说:“有客人忽然到来,我咬手指好让你知道。”
后来,曾参跟随孔子在楚国学习,有一天又心疼起来,急忙向老师告辞回家。到了家里问母亲有什么事情,母亲说:“我特别想念你,却又不知道你什么时候才能回来,愁苦焦急中又咬了手指,谁知你果然回来了。”这就是《二十四孝》中“啮指痛心”的故事。
《百孝图记》中有“魏主宏孝感玺文”,讲的是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极孝母亲冯氏的故事。冯氏生性强悍,对待拓跋宏极为苛刻,甚至差点把他打死,而拓跋宏却没有一丝怨言。
其实,历史上冯氏不是拓跋宏的母亲,而是他的祖母。冯太后是官宦之女,聪明果决,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,她一手将拓跋宏抚养长大。由于深受祖母汉化改革的影响,拓跋宏亲政后继续推行汉化改革。
而这个孝道故事之所以流传,一是古人对女性的偏见,二是统治者为了巩固权力而编撰的:贵为帝王尚且能够如此尽孝,作为臣子还不应该努力为君尽忠吗?能孝亲者必能忠君,同样,能忠君者必能孝亲。
女儿也是养老人
古语云:养儿防老。那只生女儿的怎么办呢?
古时,除了贞节烈女,还有不少孝女。
唐代时开封有一位孝女,姓李,自幼性格刚烈,8岁时,父亲染病去世,此后她就独自和母亲居住。到了出嫁的年龄,女子告诉母亲:“女儿不愿出嫁,一生愿随母亲,希望母亲答应我。”母亲说:“女大当嫁,这是正理。世上哪有女儿一辈子待在娘家的?你怎么这么傻啊!”
女儿说:“我出嫁了,母亲怎么办?丢下母亲自己嫁人,女儿宁死不为!”母亲再三劝说,女儿失声痛哭,忽然取出剪刀,抓住自己的头发,猛然用力剪断,手拿断发对母亲说:“母亲如今可以明白女儿的心思了,头发可断,嫁人万万不可!”母亲大惊,不由得流下眼泪,抚摸着女儿说:“我儿命苦啊!你何必这样呢?”
母亲去世后,李氏女在母亲的坟墓旁盖了一间小茅草屋,为母亲守孝。她见母亲虽然已经安葬,但拢坟时因为仓促,坟的形状不完整,就自己背土把坟形修补完整,并且栽种了几百棵松树。当地的官员认为她的这种孝行值得嘉许,特意加以表彰。
无独有偶,历史上著名的浣纱女也是位至孝女子。她独自抚养母亲,母亲去世后,她悲伤过度,安排完丧事就抱着石头投河自尽了。
色养老人,不撂脸子
不管哪个朝代,穷人和富人的养老需求不同,穷人对物质生活的需求更加迫切。比如评书《隋唐演义》中的程咬金。
程咬金是个孝子,家中一贫如洗,自己又没啥本事,为了让母亲吃好喝好,他去贩私盐,结果伤了人被抓进大牢。大赦出狱后,他为了让母亲过上好日子,去劫皇纲,结果阴差阳错,成了隋唐英雄。
而富人养老则没有衣食之忧,他们需要精神养老。在唐代,当时流行一个词叫“色养”。所谓“色养”,说得通俗一点,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,不能让老人不开心。一代名相、时任司空的房玄龄,不仅为臣称职,赡养老人方面也是“道德楷模”。当年房玄龄“色养”老人极为到位,《贞观政要·孝友》称,房玄龄“事继娘,能以色养,恭谨过人”。
而曹王李皋“鱼笏慰母”的故事也是广为传颂。李皋,字子兰,唐代皇族宗室,十分孝顺。他任衡州刺史时深得百姓爱戴,却不幸被人诬陷,贬至潮州听候发落。
李皋母亲年事已高,他担心母亲知道这件事后,必定会受到惊扰而生病,于是暗中吩咐家人不要让老夫人知道此事。所以,在刚被诬陷接受审讯的时候,他出门就穿上囚服等待审讯,回家时就手持朝笏,身着朝服,仍旧不失刺史威仪。被贬往潮州时,他还骗母亲说自己升迁了,并装出很高兴的样子。母亲信以为真,也为他高兴,不知道儿子已被贬。
杨炎做了宰相后,重新任命李皋为衡州刺史。李皋到达衡州衙门之后,见到母亲,长跪在母亲面前,说明这次被诬陷遭贬潮州的经过,并请母亲治他欺诈之罪。母亲这时才明白事情的缘由。
老莱子,春秋时期楚国人,他十分孝顺,侍奉父母无微不至。他70岁的时候,父母都还健在,而他竟然穿上花衣服,模仿小儿玩耍的样子,在父母面前跳舞,用这种方法让父母高兴。据说,舜50岁时,在父母面前依然是一副幼儿的样子,不因为自己年纪大了而缺少侍奉、孝顺父母的诚意。
在古代,子女给老人脸色看、不孝顺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。唐律规定:“诸祖父母、父母在,而子孙别籍异财者,徒三年。”意思是,如果家中有老人,子孙不能远走他乡,要待在老人的身边,否则要被治罪。此项规定较好地解决了“空巢”现象。
老年阶层有“特权”
其实,在古代,老年人属于一个“特权”阶层,这种特权来自孝道文化的传承和敬老政策的引导。当然,老年人获得特权不仅仅因为老,还因为他们有丰富的人生经验。因为他们在生理机能上属于“弱势群体”,在法律上也就属于被保护的人群了。
杨门女将中的佘赛花佘太君,手持宋太宗御赐的龙头拐杖,金殿免跪,王公大臣见了她个个礼让三分。古时,帝王会赐予一些老人拐杖,这种拐杖就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,也有人戏称这是中国最早的“老年证”。
老人的特权除了减免赋税徭役,还体现在:如果老人犯事了,允许子女代其受罪。
程通,明朝绩溪(今属安徽)人,自幼性格淳厚。他父亲去世早,他跟着祖父生活,祖父程平对他十分疼爱。程平年纪很大了,因犯了罪要发配到延安。延安是陕北重镇,与河套相接,明代在这里驻扎重兵防守,遇有重犯,往往发配到这里充军,叫作戍边。程通心想,祖父年龄已大,怎么能够到远方的边关经受风霜之苦呢?从这里到延安路途遥远,而且还要保卫边关、在战场上卖命,这不是老人能够做得到的。我既然是长孙,理应承担责任,替祖父前去服役。
于是,程通就刺破手指写下血书,上奏朝廷,表示愿意代替祖父去服役。皇帝见他的书信措辞沉痛,字里行间流露出一片血性和真诚,就对身边的人感叹道:“此人是一个壮烈的汉子,可以用他来教育人们行孝道。”于是下诏刑部,将其祖父从戍边的名册上除名,赦免他的罪过,并给予嘉奖,送他回故乡。